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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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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波、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兼安全员王方铭、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经理屈超
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波、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兼安全员王方铭、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经理屈超、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项目部辅助工蒋银华等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主任巩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此外,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汪光元、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付祥天,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或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永军、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隆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涉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移交有干部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安健环主管吕文强、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马志忠、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除灰脱硫运行主管谢旭峰等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调查报告还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调查组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省纪委监委提出。调查报告还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提出了建议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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